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法人成立的一般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①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是法人意思机关或执行机关所在地。
②法人的组织机构(也称法人的机关),主要有:
(A)意思机关(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B)执行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C)监督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D)代表机关,主要指法定代表人
③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A)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B)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C)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5.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即法人的全部民事能力丧失。
(1)法人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①法人解散
②法人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法人的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人的清算
①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③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④法人在清算期间应当缴纳所欠税款。(2019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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